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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
2008-05-31 14:30:18.0 来源: 作者:   【     

  一、法定依据
  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》(2002年,国务院令第323号)第七条。
  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。
  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,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。
  二、申请条件
  (1)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、地震地质学、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员;
  (2)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。
  三、申报材料
  (1)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批申请表》(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中心网站下载);
  (2)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、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  (3)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;
  (4)主要技术人员情况;
  (5)主要设备;
  (6)单位资历。
  四、办理程序
  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地震局窗口。申报甲级、乙级资质证书的,由省地震局窗口核实和填报初审意见,转报中国地震局批准;申报丙级资质证书的,直接报省地震局批准。
  五、办理时限
  (1) 法定期限:30个工作日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八条);
  (2)承诺期限:20个工作日。
  六、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
  不收费。
  七、联系方式
  联系电话: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电话:
  (028)86948665
  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电话:(028)85446587
  (028)85446534
  投诉电话:省政务服务中心:(028)86936179 86942671
  省地震局办公室:(028)85448801
  网址:省政务服务中心: www.sczw.gov.cn
  省地震局: www.eqsc.gov.cn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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