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定依据
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》(2002年,国务院令第323号)第七条。
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。
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,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。
二、申请条件
(1)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、地震地质学、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员;
(2)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。
三、申报材料
(1)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批申请表》(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中心网站下载);
(2)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、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(3)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;
(4)主要技术人员情况;
(5)主要设备;
(6)单位资历。
四、办理程序
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地震局窗口。申报甲级、乙级资质证书的,由省地震局窗口核实和填报初审意见,转报中国地震局批准;申报丙级资质证书的,直接报省地震局批准。
五、办理时限
(1) 法定期限:30个工作日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八条);
(2)承诺期限:20个工作日。
六、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
不收费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电话:
(028)86948665
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电话:(028)85446587
(028)85446534
投诉电话:省政务服务中心:(028)86936179 86942671
省地震局办公室:(028)85448801
网址:省政务服务中心: www.sczw.gov.cn
省地震局: www.eqsc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