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地震、海啸、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频发的日本,灾后重建一直都是政府和灾民共同面临的课题。经历了无数次灾难“洗礼”后,日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以政府救助和自助为主、社会救助为辅的灾后重建体系。
1995年1月在以神户市为中心的阪神地区发生了7.3级大地震,造成6437人死亡,43000多人受伤。阪神地区的灾后重建艰辛漫长,历时近10年之久,所用经费将近10万亿日元。但在这个过程中,日本的相关法律体系和地震应对机制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。
1998年5月,日本政府制定了“灾民生活重建支援法”。该法规定,对那些在自然灾害中房屋遭到严重损毁的家庭,政府将支付最高为100万日元的救助金。2004年3月,日本政府又对这项法律进行了修订,规定除上述救助金外,政府还将支付最高200万日元的补助金,用作被毁房屋的整修费和支付房贷利息。2007年11月,这项法律再次修订,300万日元上限的灾害补助金的用途限制被取消,改为定额发放的形式,这就使得补助金用于建设、购买自有住房成为可能。
此外,日本各地方政府,尤其是遭受过重大自然灾害的地方,都出台了自己的灾害补偿和救助制度。
在2004年到2007年这短短的3年内,新潟县遭受了两次6.8级地震的袭击,造成83人死亡,7000多人受伤,超过16万间房屋受损。两次灾害过程中,新潟县也先后出资50亿日元和30亿日元,成立了“新潟地震灾害复兴基金”和“中部地震灾害复兴基金”两个财团法人,负责实施灾后重建项目,帮助灾民稳定生活、重建家园。
这两个基金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了详细的资助项目,涵盖居民生活、住宅修缮、促进就业、恢复生产、振兴旅游和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。需要救助者可以到网站公布的各个实施窗口申请补助。在这些资助项目中,尤其值得一提的是“心灵关怀事业”。这是专门为了受灾群众的心理健康而设的,补助对象是举办促进心理健康的交流会以及心理医生“家访”等事业。
各级政府除了直接的支援金补助外,还通过一些间接性政策措施来对国民灾后重建实施救助,如鼓励国民参加地震灾害保险,对灾民减免相关税收等。
除了政府援助外,以地震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自助体系也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地震保险属于自助范畴,因为个人必须参加保险并按时缴纳保险费才能享受赔付。但日本目前的地震保险覆盖面还不够广,截至2007年3月底,只有20%的家庭参加地震保险,这对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来说还比较低。
在社会救助方面,除社会各界捐款外,日本金融机构也会出台一些救济措施,如临时缓收按揭月款、减轻贷款利息等,以减轻没有参加地震保险的国民的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