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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局机关、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、机构改革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工作;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;负责组织实施全局职工年度考核工作;承办管理全局劳动工资、劳保福利、职称评聘、科技干部管理、专家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;指导市县地方地震工作机构相应的工作;承办社会保险、职工休假、伤残评定工作;管理全局人事及人事档案工作;编制全局系统人才发展与教育培养规划及年度计划。
1、归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科技体制改革;承担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拟定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;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。
2、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,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办法;承办局管领导班子(或领导干部)的考核、任免及培训工作。
3、组织制定局系统人才发展与教育培训规划,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,制定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,组织协调与指导局系统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。
4、管理和指导局系统年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,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,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关政策及办法。
5、负责局系统人员计划的综合管理,编制局系统年度人员、劳动工资计划,并指导、监督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。
6、制定和管理局系统地震工作艰苦岗位(台站、野外作业)津贴标准;拟定局系统工资基金管理办法,组织与管理局系统工资改革调整工作,负责局系统职工的工资调整、晋级等事项的报批审批工作。
7、负责全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,完善评聘制度;组织开展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。
8、承担局系统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和中国地震局、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的评选、推荐、报批及相应管理工作;负责高级专家延缓退休和提高退休比例的报批工作。
9、负责与有关高校协调并联合开展地震专业本科生和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。
10、负责全局计划外劳动用工计划管理、审查、审批工作,负责组织并指导局系统工人技术培训和等级考核与技师评聘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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